临沂郯城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6-08-12 08:45:00 来源: 大众网-鲁南商报 作者: 王逸群

  11日,记者从临沂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郯城县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案例。

  高峰头镇蒲汪二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侯秀娟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规为亲属办理危房改造。郯城县纪委给予侯秀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红花镇固疃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兰斌,2012年至2014年,以其个人及亲属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合计16亩,套取小麦直补款1975元。郯城县纪委给予陈兰斌党内警告处分。

  郯城街道前龙门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本侠、会计张乐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共套取小麦直补款30751.5元。郯城县纪委给予赵本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乐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归昌乡中于庄村党支部原书记于秀岭,套取小麦直补款13160.15元,其中6407.75元用于个人开支。会计李再杰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小麦直补款5324.3元,3644.3元被用于个人开支。郯城县纪委给予于秀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李再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花园乡北沟崖村原会计王士玲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合计245.5亩,套取小麦直补款26684.4元,用于个人开支。花园乡党委给予王士玲留党察看处分。

  泉源乡富康新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保年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6000元钱,用于个人开支。泉源乡党委给予李保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庙山镇马站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磊虚报沼气池43个、套取沼气补助款22607.25元,其中13669.5元被用于村内开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庙山镇党委给予王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重坊镇龙华村二组党员吴朝喜,虚报冒领夜间站岗补助1200元,以他人名义虚报并领取环卫一体化用工款1440元,用于个人开支。重坊镇党委给予吴朝喜党内警告处分。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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