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综保区从经开区中独立 配套区域10.6平方公里

2016-08-23 08:18: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郑文婷

  8月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召开了第84次常务会议,其中对综合保税区的发展作出部署。综保区将从经开区中独立,将综合保税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必要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权限,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党工委书记。

  同意综合保税区及配套区控制范围调整方案,将综合保税区的整体发展区域确定为约10.6平方公里。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尽快完成综合保税区整体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实地测量、边界划定、用地性质调整及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做好综保区配套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清理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完善机构设置。同意设立市国土资源局综保区分局、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综保区派出所,市国税局、地税局在综保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税窗口。

  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市级预算单位,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基本支出由财政给予保障。今后三年,将综保区上缴市财政部分作为扶持发展资金,全额用于综保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我市每年1000万专项资金助推综保区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临沂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发展,努力把临沂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全市改革开放试验区、科技创新先导区、金融创新引领区、高端制造聚集区、现代服务示范区。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临沂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的意见》。

  积极开展制度创新

  复制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尽快落实先入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境内外维修、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类监管以及检验检疫分线监管、进境货物预检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全球维修产业监管、中转货物原产地签证等海关和检验检疫创新制度;学习借鉴上海自贸区各部门联合监管、自贸区内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发票开具等试点经验;积极探索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加快产业集聚

  加大对综合保税区特殊功能和优惠政策的推介力度,大力推进“三引一促”工作,积极引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重大项目落户临沂综合保税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对引入综合保税区的项目,根据“市场引导、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飞地”项目主体税收分享制度的通知》规定执行。

  探索“PPP”模式 推进配套区建设

  按照“就近设置、组团发展”的原则,科学划定配套区,合理预留发展空间,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允许建设区;组织编制控制性规划,尽快开展配套区和预留发展区域内的土地测量,逐步完成用地性质调整,保证封关区内企业员工的生活、服务和产业发展配套需要。加快规划范围内及周边道路交通、商务办公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建设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财政政策扶持 每年1000万专项发展资金

  大力争取上级对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支持,国家和省、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创新及改革试点项目优先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将临沂综合保税区纳入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享受国家加工贸易中西部地区政策。支持综合保税区申报进口生鲜食品、木材等指定口岸,拓展综合保税区业务范围。对外地已经出台的可供我市借鉴的政策,均可在综合保税区实行。综合保税区内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并执行市级外贸进出口有关政策。

  自2017年起3年内,综合保税区实现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用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2017年起3年内,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发展资金,由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范围内,本着改革创新、务实高效的原则,自行制定奖励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报市财政局核准后实施。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综合保税区的优质项目优先安排投资。 记者郑文婷

  记者郑文婷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