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对城市违建"开刀" 两年为限消灭违建

2016-11-25 08:19: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董立军

  近日,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1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全面彻底查处城市建成区各类违法建设。

  本报2016年5月份以“关注圈绿”为题报道了北城新区部分小区存在楼底“圈地”忙、楼顶忙“加盖”的现象,沂蒙晚报记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许多小区或多或少都存在违建现象,小区业主意见比较大。个别业主认为“圈地”美化了小区环境,有关部门拆除“圈地”有小题大做之嫌,但实际上,圈占公共绿地侵犯的是广大业主的共同权益,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绝大多数的业主对“圈地”和“加盖”现象意见很大。

  针对楼底“圈地”、楼顶“加盖”的现象,小区物业和城管也难有作为,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以没有执法权为借口,而城管部门则苦于不能及时发现违建苗头,接到举报查处时,大部分违建已成形,拆除存在较大难度。

  据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城管各部门正积极展开整治活动,“现在,我们主要主抓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也就是加大管控力度,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针对现存的违建,采取一边排查一边查处的措施,一步步消灭违法建设。”该负责人称。

  即日起到明年5月31日为自行整改期

  整改不力,将承担更严重后果


一小区违建现场。

  通告要求,即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为自行整改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主动申报、自行整改违法建设,主动申报应到所属社区(村居)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咨询办理。自行整改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对拒不自行整改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验收不合格,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拒绝缴纳罚没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部门将违法建设处置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为违法建设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等手续。

  对于阻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类违法建设是整治重点

  “圈地”、“加盖”行为均在列

  此次整治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内8类违法建设,其中不乏大家关心的小区内楼底“圈地”、楼顶“加盖”的行为。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特别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

  3、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站场、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4、在住宅小区内,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水系和其他公共空间进行建设的;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和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开挖地下室的;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建设的;

  7、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8、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监督举报方式

  通告要求广大干部群众应当主动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举报地址: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北城新区北京路29号公路监理大厦11楼。

  举报电话:12319,0539-2173110、7290110。

  沂蒙晚报记者董立军

  以“提升”为名,外扩院墙被叫停

  近日,有不少家住香醍荣府的业主投诉,小区部分一楼业主私自扩建院落,影响其他业主生活。

  23日,市城管局北城新区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温凉河路与成都路交会处东南角的香醍荣府小区,小区内一片繁忙,随处都是施工现场,砖块扔得到处都是,沙子、水泥堆得杂乱无序。

  “经了解调查,该小区部分一楼业主认为开发商建的院墙不美观,部分业主对自家门前的院墙进行了原址拆除重建或在原基础上改造,有的业主甚至在原院墙拆除后,整体往外扩了1米加盖院墙,占用了小区公共绿化。”城管执法人员介绍。

  了解情况后,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叫停施工,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恢复原貌。下一步,城管执法人员也将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同时,加大对违法建设的监控力度。

  沂蒙晚报记者董立军 通讯员孟祥凯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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