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律师声明

2016-12-22 09:5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现授权常年法律顾问赵启林律师、段新明律师,郑重声明:

  一、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兰陵县兰陵酒厂生产的新兰特曲白酒产品非法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该企业因此已被列入“黑名单”。兰陵县兰陵酒厂是兰陵县工商局注册的一家乡镇小酒厂,与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

  二、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工商局核准注册的公司,是山东省纯粮固态白酒酿造基地、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该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多次被国家轻工业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授予优质产品、优级产品、消费者满意产品、山东名牌产品等称号,产品使用的“兰陵”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陈香”商标是山东省著名商标。

  三、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产品均标注生产商为“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系列产品分别使用“兰陵”、“陈香”或“喜临门”商标。多年来,兰陵县兰陵酒厂一直使用与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近似的包装、装潢,以此误导消费者,混淆公众,其侵权行为已多次被工商部门、人民法院查处或判决。

  四、敬请广大消费者认清“兰陵系列”白酒产品的上述标识特征,在选购时注意识别;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通报的兰陵县兰陵酒厂生产的新兰特曲,可以直接拨打食药部门的举报电话12331。

  特此声明。

  山东兰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启林

  山东宇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新明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兰陵系列”白酒产品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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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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