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简化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流程 实行即时报销

2017-01-21 10:44: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高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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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沂市下发《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就诊报销结算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自今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报销。

  根据要求,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要严格执行《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标准。针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身体各部位恶性肿瘤、(非)霍奇金淋巴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衰竭CKD5期(尿毒症)透析治疗、心脑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有效期两年)、肺结核(含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膜炎、肠结核、骨结核等与结核相关的疾病,有效期两年)五个病种,实行每周集中鉴定办证一次。

  在就诊报销方面,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就诊,年度内不得变更。参保患者在选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报销。参保患者发生的转诊门诊慢性病费用,由其选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代为报销并将费用明细上传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患者凭转诊审批单、发票、处方、费用明细或门诊病历申请报销。

  此外,按照新实行的报销流程,我市将实行年度统筹基金付费总额控制。由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上两个年度参保患者人均统筹基金支付额(含转诊门诊慢性病费用、与慢性病病种密切相关的急诊门诊费用)、上一年度末协议服务人数,确定本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付费总额控制指标,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将年度统筹基金付费总额平均分配到12个月,社保经办机构扣除5%保证金后,按月定额拨付。本流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沂蒙晚报记者 高红红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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