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会|履职为民求实效 厉行法治促发展

2017-02-12 08:05:00 来源: 临沂日报 作者: 柏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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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履职为民求实效 厉行法治促发展

  ——临沂代表团代表热议省人大常委会、法检“两院”工作报告和《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

  2月9日至10日,临沂代表团集体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检“两院”工作报告和《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

  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检“两院”工作报告时,代表们一致认为,三个报告总结成绩实事求是,部署工作思路清晰,对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建设民主法治社会、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审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时,代表们一致认为,这次修改是必要和及时的,充分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新要求,体现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体现了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

  李喆代表说,常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工作求真务实、高度概括、系统全面,部署工作思路清晰、理念先进、重点突出,符合山东实际。建议进一步提高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坚持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围绕建设法治体系的目标,进一步健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的实体和程序规范,不断拓展监督工作广度和深度,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完善代表履职和学习机制,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法律水平;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做好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工作。

  李民、高永胜、程守田、刘飞代表建议,一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持续强化设区市立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机构,配强立法工作力量,加强检查指导和审查监督,同时有重点、分专业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为地方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二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制度,切实增强立法项目与民生热点的契合度;坚持务实的调研论证机制,重点解决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条款设置的科学性、针对性等问题,提高立法实效;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机制,吸纳社会组织、高校学院等参与草案起草、调研论证等环节的辅助工作,提高社会参与度。

  马祥营、薛峰、王景连代表说,“两院”工作报告讲成绩实事求是,讲问题不遮不掩,讲任务思路清晰。建议要积极顺应司法改革要求,着力推动实施精品案件工程,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提升办案工作质量和办案水平。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化应用与办案实务的深度融合,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要加强青少年思想及法制教育,强化学校教育引导和监管,强化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立法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程萍代表说,省高院的报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报告用数字说话、用事实说话,很实很接地气。建议推动在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搭建常态化、规范化的交流平台,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积极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让刑事案件中困难的受害方获得救助,以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崔连国、林波代表说,建议各级法院对非恶意逃避债务、一时资金短缺、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慎用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为企业克服暂时困难、维持正常生产创造条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尽可能地多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企业矛盾纠纷。特别是对于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增加共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咨询指导和法律保障服务,完善产权保护工作举措,有效增强企业维权意识,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撑。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刘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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