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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环保局近日召开发布会,发布今年1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月份以来,市环保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02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起,其中已立案查处12起。我市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8.49,位于全省第9名,同比改善21.5%。其中,优良天数(AQI≤100)15天,全省并列第6,同比增加4天。
1月份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临沂金元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煤场三防措施,部分燃煤露天堆放。
2、河东和润饲料油脂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3、临沂三元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未采取密闭、围挡或者有效覆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4、山东山源硅砂有限公司未采取密闭、围挡或者有效覆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5、沂南县永鑫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6、山东鸿雁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7、临沂市金大地食品有限公司未采取覆盖措施,污泥露天存放。
8、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存储不规范。
9、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未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
10、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
11、山东久和木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与“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12、莒南县蓝天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责令以上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临沂日报记者 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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