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因违规办理低保等

2017-03-27 10:5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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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3月27日讯(记者 邓梦娇)27日,大众网记者从郯城县纪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警示教育全县党员干部,郯城县纪委监察局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因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及受贿、套取小麦直补款、违规办理低保、职务侵占等问题。

  马陵山景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原工作人员黄广彬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及受贿问题。2013年1月,黄广彬利用其在马陵山景区规划建设局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1.25万元;2012年至2015年5月,黄广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相机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35万元,为他人在办理养殖小区手续、调整土地性质、申请危房改造、违法占用耕地等方面谋取利益。2017年3月,郯城县纪委给予黄广彬开除党籍处分。

  杨集镇陆庄社区主任、李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坤,陆庄社区委员、李庄村会计李以华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06年4月至2015年,李坤在协助杨集镇政府上报小麦种植面积过程中,安排村会计李以华以他人名义虚报小麦直补面积,共套取小麦直补款30085.5元。其中11485.5元被李坤用于个人开支;18600元被李坤记入村账,用于村内开支。2017年3月,郯城县纪委给予李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李以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郯城街道北关四街党支部书记庄庆华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4年9月,庄庆华在未审核相关材料,未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违反程序直接让村会计秦桂付为北关四街村民高某某及其母亲2人办理了低保。2017年3月,郯城街道党工委给予庄庆华党内警告处分。

  庙山镇马站社区党总支委员、吕村党支部书记姜涛职务侵占问题。2014年6月,姜涛在担任庙山镇吕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取承包户吕某等二人果园承包费2800元,未记入村帐,被其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3月,庙山镇党委给予姜涛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所在。对上述4起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出严肃处理,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始终牢记宗旨,切实改进作风,严格遵纪守法,自觉廉洁履职。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关键作用,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分内职责,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做实做细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扶贫救济、土地征收、“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紧盯乡镇基层站所、行政执法部门、社区两委班子等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对侵吞挪用、克扣强占、虚报冒领等行为严查快处,保持高压态势,向社会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常抓不懈的强烈信号;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责任追究,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频发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王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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