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违规操办喜事等

2017-03-27 11:0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play
" />

  大众网临沂3月27日讯(记者 邓梦娇)27日,大众网记者从郯城县纪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郯城县纪委监察局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因违规收受客户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喜事等问题。

  郯城农村商业银行业务部经理吕国强违规收受客户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节日期间,吕国强多次收受客户唐某香烟、牛羊肉等礼品;2014年住院期间,收受唐某现金2000元;2014年8月,收受唐某水晶石1块。2016年11月,郯城县农村商业银行给予吕国强警告处分,扣发其3个月绩效工资。

  郯城县卫计局医政科科长张朋永违规操办喜事问题。2017年2月22日,张朋永因生育二胎在某饭店操办孩子满月宴,违规邀请乡镇卫生院院长、县直医疗机构负责人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2017年3月,郯城县纪委给予张朋永党内警告处分。

  泉源乡泉头社区党总支委员纪兴亮违规操办喜事问题。2017年3月3日至3月5日,纪兴亮为其女儿操办喜事时,宴请规模较大,远超过当地一般群众宴请规模,并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本村非亲属村民礼金。2017年3月,郯城县纪委给予纪兴亮党内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泉源乡泉头社区党总支书记李鹏程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泉源乡党委对其作出职务调整。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在作风建设持续高压之下,“四风”问题虽然在面上有所收敛,但病根未除、病原还在,个别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敛,顶风违纪。违纪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报要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任重而道远。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治理隐形变异问题,把纠治“四风”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王艳彩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