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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洪鹏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在给市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食品安全隐患,一直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29日,记者从临沂相关部门获悉,6月1日起,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须进行登记备案,持证上岗,此外,在禁限清单、信用管理、违法追责等方面都有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实施宽入严管制度,实行便捷登记备案管理,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6月1日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必须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公示食品安全承诺书、公示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留存进货票据、生产经营符合规范要求、保持场所清洁等。
《条例》明确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经营范围和规模,同时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不得生产经营的品种。此外,明确了法律责任,如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多数违法行为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进行处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禁止性规定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点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等。
沂蒙晚报记者高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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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食药监局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11大类食品入抽样名单
抽检现场。
馒头、煎饼、肴肉、食用油……居民的生活中,有不少来自小作坊的食品。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力度,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兰山区食药监局组织各镇街食药监所、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区小作坊开展“全覆盖”监督抽检,确保市民餐桌上的安全。
此次抽样范围为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以农村地区、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为重点,抽样类别主要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面制品、肉制品、豆制品、油炸食品、淀粉、食用油、蛋糕等11大类食品。检测项目主要是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微生物是否超标。截至目前,已抽检样品527批次。
在抽检的同时,兰山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仔细检查了小作坊的生产经营场所,对存在的问题当场予以指出,要求相应经营户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基本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兰山区食药监局将根据抽检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将坚决依法处理。
据了解,6月1日起,《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证,“三小”监管实现有法可依。下一步,兰山区食药监局将把小作坊作为生产环节监管重点,以最严谨的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治理,确保辖区食品安全。
沂蒙晚报记者高红红 通讯员赵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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