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打击涉盐犯罪力度大 两年查处涉盐犯罪7165起

2017-03-30 08:54: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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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临沂全市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工作总结表彰会召开。会议指出,两年来,全市各级公安、盐政部门认真贯彻2015年全市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把查处盐业领域违法犯罪的工作着力点,由食盐非法经营犯罪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标准食品涉盐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延伸和扩展,并实现了突破。两年里累计查处各类盐业违法犯罪案件7165起,移交公安刑事处理案件160起,行政拘留20人,刑事拘留121人,判刑18人。

  两年来,历次专项整治行动都措施得力。比如,市盐务局于2015年5月部署开展的为期七个月的“守护舌尖安全”食盐市场整治行动。2016年1月,市公安局、市盐务局以市联合办的名义组织开展的为期三个月的春节“两会”期间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6月,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盐务局等九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为期三个月的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

  狠查大案要案提高了打击震慑力度。比如,查处的沂南县李富伟案件被山东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转载,并作为典型案例推广,营造了全市共同打击涉盐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查处的沂水县李某某、张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和河东区王某金、王某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例分别被评为2015、2016年山东省十佳涉盐违法案件。两年来,绝大多数县区都办理了涉盐违法案件,对涉盐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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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起典型案件

  1.在王某经营的超市内查获盐产品275公斤,经调查王某擅自从个人手中购进无任何标识的散装大颗粒盐300公斤,在其经营的超市内对外销售,经对该盐产品检测为劣质工业盐。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王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销售盐制品的刑事判决。

  2.彭某违规购进的盐产品51公斤,用于食品加工对外销售。彭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李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追究刑责。

  沂蒙晚报记者江岩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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