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郑某是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足疗店的按摩女。因想多赚些钱,从网络上注册非法网站,发布个人信息从事兼职“卖淫”职业。今年2月底,妻子怀有身孕的李某某通过QQ“同城群”与郑某结识,并互加好友。初次见面,二人主要以谈个人喜好聊天为主,未发生任何关系。
4月3日,李某某再次约见郑某。郑某以300元/次的价格跟李某某谈好约定见面。当日,李某某驾驶车辆接到郑某,来到河东区,两人车上发生关系。李某某见郑某身上戴的金戒指、金手链,心生歹意,对郑某进行抢劫,郑某反抗期间,嫌疑人遂采取掐脖子、殴打、威胁等手段,将郑某的金戒指、金手链抢走,并强迫郑某向其微信转账1000元现金,后驾车逃离。
接到报警后,河东区办案民警迅速开展工作,缜密推测,于4月5日在兰山区某餐厅将李某某抓获。经审讯,李某某对其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当晚便将抢劫所得金戒指、手链拿到金银加工店变卖,获取钱财后用于个人消费。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人,从14岁即开始从事抢劫、诈骗、盗窃等行为。2003年、2007年因抢劫罪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9年。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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