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因滥用职权等

2017-04-10 09:1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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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4月10日讯记者 邓梦娇)近日,蒙阴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通报的3起案例分别为,蒙阴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原副主任、养护科科长石刚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底,石刚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现金10000元。2011年1月至2015年3月,石刚利用担任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副主任、养护科科长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7700元,在汽车检验、工程承揽、工程款回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石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蒙阴县高都镇乡建办原主任孙伟滥用职权问题。2012年,孙伟在担任高都镇乡建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挪用办公经费20000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孙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司法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

  蒙阴县坦埠镇河南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西斌等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违纪问题。赵西斌在担任坦埠镇沙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村集体坐收坐支财政土地补偿款70255元,赵西斌伙同本村"两委"干部公丕信等4人,私自占用土地补偿款6772元购买手机归个人使用,赵西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赵西斌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廉洁履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重点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利益。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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