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曝光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挪用村集体资金等

2017-04-11 10:3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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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4月11日讯记者 邓梦娇)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临沭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类"四风"问题,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作风意识,临沭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临沭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县疾控中心主任付鹤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临沭县疾控中心违规向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临沭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县疾控中心主任付鹤迎违规在本单位报销个人手机费。临沭县疾控中心还存在违规公款走访、违规使用公款修缮职工房改房等问题。付鹤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疾控中心和付鹤迎全部违纪款被追缴。

  临沭县烟草公司驾驶员项志成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10日上午,临沭县烟草公司驾驶员项志成私自驾驶公车回店头镇东措庄村老家,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项志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徐广梓被诫勉谈话。

  临沭县临沭街道孙岭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孙廷良违规发放过节福利、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孙廷良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向该村50名党员干部发放春节福利共计花费5150元;挪用村干部工资45396.81元用于其个人工程及家庭开支。在组织审查期间,采取多种方式弄虚作假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孙廷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临沭县大兴镇大兴村支部委员兼村委委员、原大兴二村负责人李秀岭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年至2014年,李秀岭任大兴二村负责人期间,违规向该村3名村干部发放春节福利共计花费1800元,其中李秀岭个人领取福利价值600元。因李秀岭处于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李秀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违纪违规案件中吸取教训,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严明纪律底线,严守党员标准,不折不扣、毫不松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及时教育提醒,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履责不到位的坚决问责,绝不姑息。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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