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3月份查处20起环境违法行为 立案查处16起

2017-04-12 14:1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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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4月12日讯(记者 刘元迪)12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环保局获悉,3月份以来,临沂市环保局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05余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起,其中16起已立案查处,其余4起正处于立案调查阶段。

  此外,河东督察正在进行,广大市民可积极提供问题线索,环境问题举报电话:0539-7337700,15092950085,电子邮箱:hdhjdc@126.com,广大市民可提供河东区环境信访线索。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构建环保大格局,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互补优势形成合力。2014年以来,公安环保联动共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30起,拘留282人;移送环境犯罪案件67起。检察院系统共出具检察建议书39份,有效解决了部分环保疑难问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87起,申请强制执行金额2938.3253万元。将司法武器用于环境保护,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了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孙 强;

  违法行为: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坑塘贮存废水;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2、山东新沭化化肥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黄立坤;

  违法行为: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3、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张兰英;

  违法行为: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涉嫌采取规避的方

  式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4、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张兰英;

  违法行为:利用渗坑排放废水;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拟移交公安机关。

  5、临沂市艾特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孙同先;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市艾特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孙同先;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临沂市艾特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属 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孙同先;

  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山东鹤洋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港区;

  法人代表:滕广学;

  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围挡或者有效覆盖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

  属 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林 赟;

  违法行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不规范;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属 地:费 县;

  法人代表:孙 强;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未依法重

  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山东吉美乐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杜新彦;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12、山东吉美乐木业有限公司

  属 地:莒南县;

  法人代表:杜新彦;

  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临沂市金沂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张思武;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14、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徐文峰;

  违法行为:未密闭煤炭、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临沭县丽峰包装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房孔峰;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临沭县丽峰包装有限公司

  属 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房孔峰;

  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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