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4人被纪委通报 滥用职权、挪用扶贫资金等

2017-04-14 09:5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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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4月14日讯(记者 邓梦娇)14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纪委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部署,聚焦扶贫民生,继续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

  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分别为,兰山区兰山街道毛庄村原出纳魏士华挪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问题。2015年12月25日,魏士华利用职务之便,将7名村民交纳的失地养老保险金共147630元,借给其子魏建浩用于个人经营使用,6个月后才将该款项交至区社保办。2017年3月,兰山区纪委给予魏士华开除党籍处分。

  郯城县马陵山景区管委会原工作人员黄广彬滥用职权、套取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等问题。在落实2012年度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过程中,黄广彬对马陵山景区城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宋振涛(另案处理)为套取资金而以村集体名义虚假申报的34户村民危房改造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并帮助造假。后下拨的42.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用于偿还村里拖欠的工程款。2013年1月,黄广彬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资料,以其母亲名义套取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25万元(已退缴)。黄广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郯城县纪委给予黄广彬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蒙阴县高都镇政府工作人员孙伟编造虚假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2年下半年,孙伟在组织申报高都镇危房改造工作中,根据高都镇党委原书记彭某某(另案处理)安排,编造部分虚假危房改造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78.8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高都镇唐家峪村土地增减挂项目、78.8万元用于支付高都镇政府费用。孙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月,蒙阴县纪委给予孙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沂水县沙沟镇上峪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军虚开发票套取、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上峪村在建设600亩苹果精品园区项目期间,王建军在上级已提供免费苹果苗木的情况下,仍通过某茶业公司开具购置苗木的虚假发票,套取21万元扶贫资金用于支付项目土地整理费用。2014年9月6日,王建军违规从村扶贫项目资金中挪用20万元用于个人到期贷款转贷,第二日将资金归还。2017年2月,沂水县纪委给予王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对保障困难群众“救命钱”的坚定决心,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不实不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严肃查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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