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通报5起腐败案例 因违规套取高铁补偿款、贪污扶贫资金等

2017-05-26 09:0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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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5月26日讯(记者 邓梦娇)26日,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临沂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因违规套取高铁补偿款、贪污土地补偿款、贪污扶贫资金等问题。

  兰山区方城镇大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佃新违规套取高铁补偿款问题。2016年12月,刘佃新利用协助方城镇政府开展本村辖区内鲁南高铁建设占地补偿工作之便,在未经村委会议研究且其他村两委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列地上附着物骗取补偿款106884元,并将其中70000元用于抵顶自己2014年为村委垫付的农电线路改造费用。2017年5月,兰山区纪委给予刘佃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罗庄区黄山镇桃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九玉、党支部原副书记王得荣等人贪污土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3月,在临沂武河湿地二期工程地上附着物赔偿工作中,李九玉伙同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得荣、党支部委员葛从付、会计李进峰四人,以村民名义虚套补偿款97540元、扣留群众补偿款12000元,并将其中99540元均分,给顶名的村民好处费8000元,剩余2000元存于李进峰处。2015年4月,李九玉等四人将套取的101540元上交黄山镇财政所,案件审查过程中,村民上交了所得好处费。2017年4月,罗庄区纪委给予李九玉开除党籍处分;黄山镇党委分别给予葛从付、李进峰、王得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郯城县郯城街道马屯社区原党总支委员兼岭南头村党支部书记李洪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贿赂等问题。2007年至2016年,李洪利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缴纳6000元土地承包费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岭南头村一处养殖区;私自截留村民上交的4250元承包费用于个人开支;收受村民7000元贿赂为其躲避计划生育管理提供帮助。2017年5月,郯城县纪委给予李洪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兰陵县庄坞镇肖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德胜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12月,杨德胜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购买油桃、葡萄等果木苗开支,套取扶贫资金10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兰陵县纪委给予杨德胜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平邑县丰阳镇东午门村原党支部书记孔祥建侵占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3年底,孔祥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将村集体17588元资金据为己有。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东午门村先后以“工程款”、“小工款”和“值班费”的名义虚列支出91134元,用于解决村集体招待费。2017年5月,平邑县纪委给予孔祥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上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较真碰硬,从严从实,着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严防“微腐败”发展成“大祸害”,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蔓延。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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