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大众网临沂5月31日讯(记者 刘译阳)近日,由兰陵县院提起公诉的全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兰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永进、李晓娟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永进、李晓娟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居中加价倒卖公民户籍、车辆等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个公民的隐私权,并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了现实危险,且极易导致电信诈骗类案件的发生。一审判决中,兰陵县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全部被兰陵县人民法院予以认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