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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申请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阚某某、褚某某因为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审批书,判令阚某某、褚某某偿还唐某某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唐某某于2016年1月14日向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阚某某于2017年1月20日缴款3万元,并保证余款3万元及利息于今年5月1日前结清。但是逾期后,阚某某未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因无可执行财产,申请人依法递交拘留申请书并提供被查找人线索。为此,法院依法签发拘留决定书,决定于6月28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28日上午,执行法官和媒体记者们,来到位于兰山区的一处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多次敲门,没有回应。“被执行人可能不在这里,提前开溜了。”一名执行法官告诉大众网记者,在日常的执行中,也会遇到类似情况。随后,大众网记者跟随执行法官前往下一个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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