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杨剑现任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渎职犯罪侦查科科长,2014年被中共苍山(现兰陵)县委、县政府荣记“平安苍山建设”三等功;2016年度获得“临沂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16年获得“第二届兰陵县十大杰出青年”。
立足本职,查办案件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查办大要案更是反渎工作最重要的一环。作为反渎局渎职犯罪侦查科科长,他总是身先士卒,有案必上,每年加班时间都在60个工作日以上,牺牲了大量周末和节假日。他带领全科干警深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乡镇、村庄,深挖细查渎职犯罪大要案,特别是涉农案件和涉及民生的案件。近2年来他就主办、参办了兰陵县国营农场原场长赵某某(副县级)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兰陵县农机局原局长周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兰陵县粮食局原局长张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等,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职务犯罪。
▲杨剑(右二)
不断学习,用知识武装自己
杨剑始终把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作为自己干好本职工作的立足之本。他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学习,自学了《预审学》、《犯罪心理学》、《普通心理学》、《犯罪学教程》等教材和部分生理医学知识,并能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于查办渎职犯罪工作中,正确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以娴熟的侦查谋略和技巧,成功突破了一件件大案。
担任反渎局渎职犯罪侦查科科长期间,积极协助局长组织部门干警定期学习检察业务知识,不断探索办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并先后发表多篇极有影响调研文章。杨剑还深入了解本科干警在生活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悉心帮助解决干警的各种问题,促进年轻干警尽快成长起来。同时,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听取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原则,公道办事,严于律己,诚恳待人,不断营造团结一致、干事创业的和谐氛围。
以身作则树立检察官形象
▲杨剑(左一)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牢固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畏我能而畏我公。反渎工作处于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因此从事反渎工作的检察官更要严格要求自己。
杨剑经常告诫自己:所查办案件的案值有大小,法律的公平正义无大小。他始终信守“少交际、慎交友、清白做人”的原则,为自己约法三章: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他也与家属约法三章:不得参与与案件有关的活动;不得谈论与案件有关的话题;不得收受他人的任何礼品。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身为检察官的承诺。
杨剑说:“要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检察官的职责、践行自己的人生信条,让人生在检徽的照耀下铸就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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