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交通违法可获奖励 临沂发出首单奖励金

2017-08-11 08:44: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衣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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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记者从临沂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市首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获奖千元。

  2017年4月13日晚,市民李某步行至河东区安居街与孝友路交会路口时不幸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肇事司机张某虽感觉到撞上了什么,却没停车查看,直接驶离了现场。几分钟后,张某又掉头返回事发地点,由于酒后意识不清,雨夜视线不好,他又驾车二次碾过了躺在地上的李某,随后再次驾车离开。

  

  这一幕恰巧被行经该处的市民杨先生遇见,于是他驾车紧随该车,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最后在河东区李公街与孝友路交会处西侧路段将张某逼停,之后杨先生又向民警提供了自己车辆行车记录仪上记录的关于张某肇事逃逸的视频证据,在他的协助之下,张某被绳之以法。杨先生的举报,不但让民警及时将肇事者抓获归案,还帮医护人员及时挽救了李某的生命。根据《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近日,杨先生获得了河东交警大队奖励的举报奖金1000元。

  ◎新闻背景

  举报12类交通违法最高奖千元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去年12月份,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的《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据了解,该《办法》共21条,界定了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适用主体、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并规定了举报奖励责任义务。

  《办法》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载人等12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群众举报范围,并逐一规定了奖励标准,奖金最高1000元。

  12种交通违法行为可举报

  (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十一)“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举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

  (二)举报人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1小时内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另外,举报第1、8、10项时,需要提供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奖励如何发放?

  (一)经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对多人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奖额如何设定?

  (一)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四)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五)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六)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八)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九)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十)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十一)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十二)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十三)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沂蒙晚报记者 衣方杰 通讯员 陆永文 姚聪聪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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