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超一年应对拆迁施工现场绿化

2017-08-17 08:37: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王泓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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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临沂市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市房产局对全市拆迁工地全面开展扬尘治理行动,督促各县区及项目实施单位全面落实拆迁工地扬尘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有效控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成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全市拆迁工地要严格按照《临沂市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标准》的要求,落实围挡、清运、覆盖、洒水等措施。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做到拆迁工地无扬尘。

  工地封闭施工,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不出红线。在进行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先沿工地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底边要封闭,围挡应坚固、美观,高度不低于2.5米。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业洒水设备,洒水降尘。拆除工地实施拆除前,使用洒水车对建筑物进行浇灌,待完全浇透后再拆除,拆除时采用洒水车、喷雾车等喷淋洒水设备边拆边洒,保证全过程湿法作业,避免扬尘污染。

  强风禁止作业,不准顶风施工制造沙尘。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有关机构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应停止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或持续性洒水降尘。

  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对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和拆卸物料分类集中整齐堆放在划定区域,清运垃圾时要洒水作业。

  临时堆放的垃圾、渣土和裸露土地应全面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每周洒水降尘不低于1次。加强管理,防止乱倒、乱建、乱搭等,保持工地内外整洁。

  清运建筑垃圾和拆卸物料的运输车辆离场前要清洗,确保运输车不带泥土上路,严格实行密闭运输,严禁抛撒遗漏。

  加强拆除施工结束后的现场管理,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已经完成、物料及垃圾清运完毕后,建设单位应该采取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治裸露土地产生扬尘;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一年的,应当对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的落楼地面绿化。

  沂蒙晚报记者 王泓钧 通讯员 王东旭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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