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春:“新沂蒙新红嫂”式的民行科长

2017-08-18 09:5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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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继春,1993年大学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被分配到费县检察院工作。25年的检察工作生涯中,她先后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等部门工作,一步步成长为一名成熟、干练、执着、优秀的检察官。

  她先后多次被省检察院及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人、在全市民行业务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并评为全市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获得临沂市“新沂蒙 新红嫂”优秀政法女干警等荣誉称号。

  争当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

  “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做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参加工作的第一天,王继春就将这句话写在日记的扉页上。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每一项业务涉及的内容都不同,甚至差别很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先后修改并颁布实施,给检察监督工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

  可是,她并没有畏惧困难,每到一处新的工作岗位,她总是一门心思的放在学习和工作上,向老同志学、向书本学,不懂得就去请教别人,在办案中一点点积累、总结,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关注和追随法学理论的变革、发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理论指导检察实践,同时也注意把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理论化,让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和执法办案实践经验都获得了极大的拓展、累积。

  正是25年来不懈的追求,使她成为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多次在业务竞赛比武中获奖,其中,她办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创新案件。

  争当为民服务的急先锋

  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王继春始终将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服务群众的最直接的方式,把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执法为民的最好注释。

  很多来检察机关申诉的当事人都经历了很长时间的诉讼,对办案人员缺乏耐心与信任。对于这种情况,她总是想办法让当事人静下心来,仔细为他们分析案情,并据法从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利弊。

  2015年,孙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请对一起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案件受理后,她仔细审查案情,本着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进行了检察宣告,闻某当场将3万元现金交到孙某手中,双方握手言和,让冷冰冰的法律监督洋溢着默默温情,使长达15年的执行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争当检察创新的排头兵

  民行检察工作涉及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方方面面,范围广、要求高,甚至有些繁琐。可是,王继春对自己的要求并没有止步于此,她在做好法律赋予民行部门的监督职能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办理了一169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27件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案件。

  2015年,作为第一批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单位,费县检察院民行科又面对一次新的挑战与考验。新任务、新情况、新工作,她直面困难,迎难而上,在检察长的支持下,带领全科干警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在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并经省院民行处同意,成功办理全市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省首件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庭审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观摩庭,县人大常委会派员对庭审活动全程跟进监督。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15万元,为全市公益诉讼试点开拓了新的监督领域,也为全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和庭审,提供了可复和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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