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红:蒙阴县里的“向阳花”

2017-08-21 08:4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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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广红,现任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十六年来,梁广红先后获得了临沂市十佳公诉人、蒙阴县先锋共产党员、二〇一二年度平安蒙阴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蒙阴县首届八〇九〇后十大孝子、临沂市三八红旗手、蒙阴县先锋共产党员、2016年度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执法办案 清廉公正

  刑事检察工作有着自身特殊的性质,审查案件要面对行行色色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他们的亲属,指控犯罪要同被告人进行斗智斗勇的复杂较量,实施监督要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和各种压力。办案中,梁广红不仅将办案技巧发挥得淋漓尽致,同时将清正廉洁意识植根于心间,将公正执法的意识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严守办案纪律,从未有过吃、拿、卡、要的现象,并多次拒绝当事人及其亲属、朋友的请客送礼。

  2012年她审查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根据案件材料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可以认定自首,案件起诉以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得到这一消息认为是公诉人给与了照顾,便托人给她送去了一笔数目不小的现金表示感谢。后来在案件开庭的时候,她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叫到庭外说明了具体情况并将现金如数退还。

  打击保护 相辅相成

  梁广红在办理刑检案件的同时,还兼任未检科科长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在这类案件的办理当中,打击与保护并重的重要性体现的尤为突出,偏重了哪一方都不能使办案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梁广红同志在这类案件的办理当中,充分发挥了她女性独特的魅力,将二者有机地结合,做到了极致。

  

  2013年,她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实际案情是几名社会青年到某中学将该校21名住宿学生威胁至校外索要钱财并将学生打致一轻伤六轻微伤的后果,该案应当定性为抢劫,同时涉案的一名未成年人王某某是整个事件的主谋和殴打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应当追诉。经过向院检委会汇报该案依法改变定性为抢劫罪,并依法追诉了被告人王某某。

  办理该案的同时,她发现危害校园安全犯罪对在校学生的心理影响非常巨大。由此,她对全县近年来发生的危害校园安全的刑事案件进行了汇总、整理、分析,写出了一份全县关于危害校园安全犯罪的专题调研报告,对此类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防范建议等进行了总结提炼,该报告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教育部门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预防对策及时作出了工作部署,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和整顿,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用心工作 为民务实

  

  梁广红在办案中不忘服务大局、化解矛盾、服务经济发展这一重要宗旨。2009年,梁广红承办了亨达染纱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涉及三个公司六名犯罪嫌疑人四百余名受害群众,涉案数额2000余万元,作案时间从1999年至2009年跨度十年,仅卷宗就有七十五卷两万多页,从案件受理那天起,被害人就到检察院联名举报。

  梁广红从化解矛盾、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与科室其他干警分别成立了案件审查小组、释法说理小组、案件协调小组,加班加点审查案卷的同时,复核证人100余人,协调法院签署赔款协议400余份、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案件判决后,她又与领导深入到企业进行回访,帮助企业签订生产合同10份、申请生产资金100余万元,偿还被害人资金120余万元。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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