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新规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将不低于公务员

2017-09-12 14:5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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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9月12日讯(记者 刘元迪)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省政府就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中小学教师平均收入不低于公务员,新建小区首期项目要与学校同步交付使用,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等新规。

  《意见》指出,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针对流动人员子女上学问题,山东省提出要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公开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入学申请登记。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新建小区首期项目要与学校同步交付使用。据悉,山东省将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各级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新建居住区首期项目要与配套学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建设配套学校,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组织规划核实、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结合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保留必要的教学点。

  《意见》还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值得注意的是,义务教育教师平均收入水平以后将不低于公务员。《意见》要求,健全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在核定绩效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

  此外,将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自2017年起,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5%扩大到30%。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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