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维纳:一丝不苟地做好每一件事

2017-09-26 09:5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卢维纳,现任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妇工委主任。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区先进工作者”、“全区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区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全区公正执法先进个人”,并记三等功,并被评为“临沂市保密知识竞赛先进个人”、“临沂市优秀共青团员”“临沂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连续六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她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默默奉献

  很多人把公文写作比喻成机关单位的“文刑”,是谁都不愿接纳的苦差事、难差事,但就是这样的苦差事、难差事,她一干就是十一年。

  刚进检察系统时,卢维纳对检察系统内部专业的术语并不明白,作为“外行”,她苦练基本功,边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边向身边的前辈请教;边临摹各种公文模板,边尝试着撰写自己的作品。每一次写作,都严格要求自己;每一篇材料完成,她都不断的总结、反思和积累。为把材料写好,她加班加点,废寝忘食,随着“学”龄与“写”龄的增长,她撰写的材料越来越多的得到上级的采用和领导的肯定。先后撰写并被上级采用各类信息、宣传、调研材料300余篇,在各大媒体报刊发表文章近百篇。

  在负责文字工作的同时,她身兼数职,先后在办公室、人监办、研究室、宣教科等部门工作,用一丝不苟的热情将每一项工作用心做好。她总是这样说:“做人要踏踏实实、尽力把份内事做好,这样回忆自己的人生时才不会觉得虚度了光阴。”

  她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有担当的青春才是无悔的。

  

  2011年,她开始从事群团工作。担任院团支部书记期间,她带领青年干警在岗位一线建功立业,先后组织青年干警开展并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50余次。先后赴辖区各中小学开展“爱心助学进校园”活动、“六个一”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健全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维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赴辖区宋王庄社区等地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并形成长效机制,使社区群众享受到零距离的志愿服务。该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被先后表彰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省青年文明号”。该院团支部被团中央表彰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她扶危助困,积极投身社会实践

  在沂蒙革命老区,“红嫂精神”代代相传。在兰山区检察院,有这样一个团队,她们始终以沂蒙红嫂为楷模,自强不息,无私奉献,在拼搏中尽情挥洒着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以女性特有的细腻,赢得了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赞叹。而卢维纳就是红嫂检察官团队中的一员。

  

  2015年,她被任命为院妇工委主任。依托院红嫂检察官团队,她积极组织并参与团队各项帮扶慰问、文娱表演等社会公益和法律救助活动60余次。打造“红嫂检察官工作室”,建立了女干警个人档案,制定了各项规章和制度,形成了完备的组织体系。设立“红嫂检察官爱心墙”,先后向留守儿童捐赠“爱心小书包”30个,满足孩子们的“微心愿”20余个,设立“公益图书室”,捐赠图书300余册,学习和体育用品100余件。组织贫困、留守儿童开展“牵手科学,开启科技探秘之旅”为主题的走进科技馆活动,近距离体验神奇的科普之旅。创新开展巾帼志愿者送法进校园和“普法小课堂”活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孩子们呈上“法制大餐”。

  红嫂检察官团队的每一位成员,就像一个个萤火虫,共同照亮了兰山检察事业的半边天。先后有多家省内外单位到 “红嫂检察官工作室”参观学习,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为该院“红嫂检察官工作室”题词:“弘扬红嫂精神,展现巾帼风采”。

  岁月如梭,花开花落,她已在检察机关度过了十一个春秋。一路走来,她送走了难忘的青春时光,也褪去了纯真年代的浪漫。作为一名青年女干警,她始终把敬业作为自己的最高信仰,她将用自己的青春与热血,在实践中不断实现自己的价值,一步一个脚印,向人生更高的目标迈进。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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