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伟:习惯了反贪工作这种节奏

2017-10-03 07:5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大伟,现任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自2008年进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从事反贪侦查工作以来,被评为2013年度平安郯城建设先进个人,2014年度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2015年度平安郯城建设先进个人、2015年度“郯城县优秀青年”等荣誉称号;其中2014年所主办的县职业教育中心原校长肖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被评为全市十大精品案件;2015年被评为全市自侦部门十佳办案能手;因业务技能突出,于2016年入选全省反贪部门侦查人才库。

  敢于办案

  2008年以来,共参与办理案件140余件,主办42件42人。包括正处级领导干部1件1人,正科级领导干部7件7人,副科级领导干部3件3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件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件10人。

  王大伟在工作中听敢于碰硬,敢于办案,在担任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期间,带领科室人员查处了一批阻力大、有影响的大要案。2012年所主办的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郭某(正处级)受贿案,涉案金额134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主办临沭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党工委书记刘某(副县级)贪污、受贿案,涉案金额68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些案件的查处引起较大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吃苦耐劳

  反贪工作办案节奏快、任务重、压力大、人员少,就是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王大伟从来不叫苦、不喊累。2015年王大伟所在科室办理了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临沭县副县级领导干部刘某涉嫌受贿、贪污案件。为了确保办案进程顺利,在对嫌疑人刘某拘传的头天下午1点王大伟就带领科室人员到临沭蹲守,为确保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也为了办案保密的需要,在暑气蒸人的七月,王大伟带领科室人员蹲守在刘某家楼下,一夜无眠。终于在第二天一早顺利将嫌疑人刘某拘传到案。不顾疲劳,王大伟又带领科室人员马不停蹄地将嫌疑人带至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审讯工作,一直忙到下午1点才吃上饭,他却已经早就习惯了这种工作节奏。

  热爱学习

  王大伟无论是在工作、生活还是在学习中,都能够以身作则,为同事作表率。特别是在学习上,王大伟经常利用下班时间或者是办案空闲之际,自学最新法律、法规,同时研读法理学名著,他这种勤于学习的良好习惯,感染了身边的每一位同志,在王大伟的带动下,反贪局全局范围内形成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

  王大伟在工作中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日常办案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学习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顺利开展工作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同时还认真学习计算机相关知识,专门参加了关于计算机业务的培训,熟练掌握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网上办案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计算机操作水平,为办案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在日常工作中,作为一名“老反贪”,王大伟虚心向领导和同事们请教,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工作素能。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刘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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