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艳菲:律师向她竖起大拇指

2017-10-10 10:2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韩艳菲,现任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从事检察工作不到6年,她就脱颖而出成为县院最年轻的科长,先后荣获“临沂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临沂市青年文明工作者”“山东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振兴沂蒙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和奖项。

  勤勉敬业

  “不怕困难、甘于吃苦、乐于奉献”,这是对韩艳菲工作态度的真实写照。

  

  在工作中,她从来不叫苦不叫累,屡次承办大要案。2012年3月她承办的武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审查卷宗材料63卷24000余页、财会单据多达7箱;承办的姚某某等75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共审查卷宗材料30多卷、用半个月的时间学习税法教材两本;承办的刘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通过深挖细掘案件线索追诉犯罪嫌疑人8人,基本上切断了本县毒品流通渠道;她曾左脚两处骨折,却依然在卧床的70多天里,忍着疼痛审阅了15个案件的卷宗材料,拄着双拐提审并对13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办案审慎

  “锐智堪比仗剑者,审慎尤胜履冰人”,这是沂水县人民检察院的院训,这句话也深深刻在了公诉人韩艳菲的心中。她对待每一起案件,都慎之又慎,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

  

  2010年7月,韩艳菲办理了县交警大队崔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崔某对犯罪事实百般辩解,致使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为打破僵局,韩艳菲认真细致审查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对犯罪细节深挖细究,发现该案辩护人及被告人亲友妨害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犯罪活动线索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保证了案件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这起司法腐败犯罪案件被查办后,影响大、教育作用大,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与信赖。庭审过程中韩艳菲熟练巧妙地运用讯问、举证、质证、答辩技巧,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充分指控张某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句句击中对方要害。她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快捷的应变能力,最终征服了法庭内的所有人,律师也对她竖起了大拇指。

  构筑和谐

  韩艳菲在工作中十分注意化解社会矛盾,对于案件对立双方,能够缓解矛盾的,就尽量为其创造和解的条件,为促进社会和谐添一份力。

  

  2011年办理的杨某某故意伤害其子王某某致死一案中,鉴于该案系由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有较大过错,杨某某家人因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某犯罪而情绪激动、杨某某之夫更是因牵挂年迈的妻子而病倒在床,韩艳菲在做好法律解释工作的同时,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查取证,从与村民交谈中发现杨某某可能具有自首情节,并调取证据核实后提交法庭,最终杨某某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后被释放的杨某某与家人要给她下跪时,她哭了。两位老人一句其他的话都没有,只是喃喃说着感谢,看着两个老人满头的白发、满脸的皱纹、紧紧抓着自己的粗糙的老手,韩艳菲觉得无论多苦多累都值。

  一心为民

  涉案家庭儿童无人管教或者生活困难的情况牵动着韩艳菲的心,她利用业余时间帮扶2名涉案儿童,从物质上、精神上给予多方面的帮助,让他们走出生活不幸的阴影,从而健康快乐的成长。

  

  2011年办理苏某强奸案的过程中,韩艳菲了解到年仅9岁的被害人小蕾因为出生证明被他人顶用而无法办理户口入学,遂多次到村中找老书记、老会计进行调查,协调公安机关给小蕾办理户口及入学手续,并从此与小蕾结成帮扶对子,通过平时的关心引导小蕾走出心理阴影。今年的六一儿童节,看着小蕾在舞台上唱歌跳舞,作为临时家长的她终于放下心来,受伤的花蕾重新绽放了。

  近八年来,韩艳菲同志用热血的青春、无私的奉献,生动地诠释了一名检察干警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以自己的一言一行镌刻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以一点一滴汗水浇铸着对和谐社会的无私奉献!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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