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光:把牢公正的第一道关口

2017-10-23 15:3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20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500多件1700余人,其中重大疑难案件200多件;参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0余件,其中直接主办案件2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所办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无一错案,件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的“铁案”。他要把每一件经手的案件都办得完美,他就是郯城县检察院的“办案标兵”,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王宇光。

  勤学苦钻研成就办案能手

  1997年8月,王宇光来到郯城县检察院开始工作。为更好地胜任工作,他在干好工作的同时,开始了艰苦自学。在工作中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17年来,记下了60多本学习笔记,近 20多万字。他结合工作实践撰写的50多篇理论及调研文章,先后在《检察日报》、《大众日报》、《山东检察》等媒体发表。

  由于他刻苦钻研检察业务,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具备了过硬的执法办案本领,在上级机关举办的各种业务竞赛中都取得优异成绩。因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全县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3年被郯城县人民政府授予“郯城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7年进入首批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

  仔细审慎,攻克疑难案件

  王宇光工作中他专“啃硬骨头”,办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

  侦查监督工作平淡无奇,但责任重大,是检察机关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王宇光深感重任在肩,总是认真地处理每一个案件,仔细审阅每一份案卷,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每一句辩解,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郯城是山东的南大门,处于两省三市交界,治安形势复杂,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侦监科年人均办案100多起。由于审查期限只有七天时间,王宇光和同事们经常加班加点,案件一进检察院,打探和说情的纷至沓来。十余年的检察生涯里他办理了数千案件,亲历了数不清的疑难复杂情况,接触了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尤其是面对少数人威胁利诱,他始终不为所动,保持着冷静的头脑,坚信“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一朴素的道理,做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2010年王宇光受理了某村十三人故意伤害致死一案,该案案发于1996年,当时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受审后由于证据不足而释放,死者家属至今未将死者安葬并不断信访。案件接手后,王宇光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共同伤害无法确定责任人应以共同伤害追究责任,批准逮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成功地处理了这起历经十余年无法处理的积案。

  2011年王宇光因工作需要被调整到该院反贪局担任综合科科长,他在做好全局综合保障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查办各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4年间共参与侦查办案70余件,其中主办案件25件25人,全部为重大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所办案件全部获得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法理之外也有温暖

  从检20年,王宇光不慕虚荣、待人真诚,在法理之外也能感受到他对涉案人的温暖与关怀。

  2008年他办理了胡杨抢劫一案, 14岁的流浪孤儿胡杨一人步行到枣庄找其弟弟,途经郯城时花光了钱也迷了路,饥饿的他举起木棍抢劫一骑车老人。王宇光受理该案后,认为胡杨属生活无着落偶然实施犯罪,应不批捕。但胡杨生活无着,如释放可能再次实施犯罪。王宇光向领导建议,希望能把胡杨护送到其亲属家。获准后,王宇光和同事们在地址不详的情况下,奔波500余公里,终于在徐州农村找到胡杨的姑姑,后又把胡杨护送回家,并为其联系了学校购买了文具。该案例先后被评为全市和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不捕案件”。

  滴水孕聚汇成海,平淡成歌亦风流。没有轰轰烈烈、惊天动地事迹,有的只是一池春水的荡漾与平凡;没有木秀于林的那份孤傲,有的只是一株小草的执着。王宇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真情、执着和对事业的无限忠诚,履行着一名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用铁肩担道义的壮志豪情书写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靓丽人生。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临沂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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