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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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民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团队法官韩敬华做客本次访谈
访谈现场
大众网临沂11月30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王硕)30日下午,兰山区人民法院与大众网临沂频道联合开展的"讲述法制好故事 传递法制好声音"-兰山法院"法官在线"网络访谈活动第16期上线,兰山区人民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团队法官韩敬华做客本次访谈。韩敬华分享她工作以来的经验感悟,重点介绍了保险合同案件的审判特点,解答日常生活中有关保险的常见法律问题。
韩敬华在访谈中谈到,近些年来,兰山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共新收案件608件,审结502件,尚未审结的案件,大部分都在重新评估、鉴定过程中。而韩敬华也总结出了一套提高结案效率及案件质量的方法。具体为,繁简分流,将大部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前组织证据交换,节约庭审时间。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工具,以微信等形式传送材料、组织调解。对于被告是同一家保险公司的案件,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临沂市分公司,采用集中排期、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调解的方式,方便代理人前来集中处理,提供了效率。开庭时要求原告提供打款账户,填写过付款账号确认书。
“以上五点,就是我的办案心得,这些方法都是在不断的学习积累的基础上慢慢摸索创立的,离不开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在这里也要向他们表示感谢。”韩敬华说。
访谈中,韩敬华分享了一个有启示意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案例。有一位男士,生前在某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寿险并附加了另外两份保险,其中一份为重大疾病险,一份为意外保险。在保险期内,该男士于一天晚上出来散步时,遭到一名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的恐吓、追逐,由于惊吓,他在奔跑中突然倒地死亡,后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疾病突发死亡,惊恐、劳累等是其死亡的诱因。在该男子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出现了纠纷,因为依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所附条款,该男子的死亡原因,既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应当赔偿的条件,又不符合意外事故保险应当赔偿的条件,故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条款作出了对附加险拒赔的决定。该男士的亲属遂向法院起诉。该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与该男子签订的保险合同系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的免责条款免除了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属于无效条款。
韩敬华说,通过以上案例,想给广大网友提个醒,现在的保险种类繁多,五花八门,在投保时,一定要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认真阅读,并要求业务人员予以解释,对其中不理解、不满意的地方,务必提出质疑。如果认为这份保险靠谱就买,觉得不对劲,就再考虑一下,或者再找另一家保险公司。一定要货比三家,做到:知道自己想要投什么样的保险,能够保障什么,投保以后应当注意什么,出险了怎么处理。千万不要只听业务员介绍,不看合同,以免造成误解,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讲述法制好故事 传递法制好声音"-兰山法院法官在线活动是由兰山区人民法院、大众网临沂频道联合主办。来自兰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将以案说法,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答疑解惑、传递法治声音。用真实生动的法治故事,以形象直观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第16期上线嘉宾为兰山区人民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团队法官韩敬华,访谈结束后,有网友们可点击"兰山法院法官在线"系列专题,随时浏览。(专题地址:http://linyi.dzwww.com/2016/fg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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