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加强网约出租车监管 查处违规网约车辆22台

2017-12-13 17:17: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彩 李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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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12月13日讯(记者 王艳彩 通讯员 李白雪)近期,为进一步规范临沂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兰山大队组织执法力量,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医院等流动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开展违法网约车集中整治行动。截止到目前,共查处各类违规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22台。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在长途汽车站北门,执法人员对一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送两名乘客,产生车费20元,该车的滴滴打车软件是2017年2月下载的,共收入500元。由于驾驶员当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承认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采取了暂时扣押的强制措施。

  

  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执法人员耐心向过往群众宣传《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提醒他们注意辨别网约车正规与否,从安全角度出发,选择乘坐具有正规营运资质的合法车辆出行。

  

  据了解,城市规划区内网约车的准入条件是:本市车牌且车籍地在许可区域范围内;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不低于12万元;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时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5万千米;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提醒广大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朋友,《临沂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自细则施行之日起,已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驾驶员以及车辆,凡是符合细则标准条件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请抓紧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以及车辆,如果擅自收取费用进行营运,一律按照细则规定严厉查处。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刘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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