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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临沂12月22日讯(记者 邓梦娇)近日,郯城县通报了三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因违规申报危房改造,改变扶贫资金用途,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
红花镇大辛社区党总支委员、东岳党支部书记岳鹏违规申报危房改造问题。2015年至2016年,岳鹏在任红花镇大辛社区党总支委员、东岳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红花镇政府从事东岳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工作过程中,违规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亲友岳某某申报为危房改造户,并帮助其填写危房改造申报表,协助其通过上级验收,致使岳某某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2500元。岳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12500元予以收缴。
港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石运海改变扶贫资金用途问题。石运海在任港上镇向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经县农业局批准,于2010年12月17日成立了向阳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石运海为协会法人代表。后协会以村集体资金15万元为基础,又向上级申请了村民发展互助资金15万元,形成协会互助资金,主要用来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上级拨付的15万元互助资金发放到位后,石运海擅自将该款存入向阳村旧村改造工程项目账户,并用于项目建设。后根据港上镇互助资金清退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石运海于2017年4月将15万元互助资金退还。石运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庄镇华埠社区党总支委员、华埠六党支部书记李长征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6年3月,李长征任李庄镇华埠社区党总支委员、华埠六党支部书记期间,明知村干部近亲属不得享受低保待遇,李长征仍利用职务便利,故意隐瞒事实,将其母亲张某某评选为低保户。2016年6月,县民政局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核查工作,明确要求村干部近亲属不得享受低保待遇,李长征仍隐瞒事实,致使民政部门没有将张某某低保资格取消。2017年11月,李庄镇民政办再次开展低保户清理核查工作,李长征仍故意隐瞒事实。后经民政部门认定,张某某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于当月取消其低保待遇。张某某共计违规领取低保金3154.4元。李长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3154.4元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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