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因违规发放福利等

2017-12-22 18:00: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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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12月22日讯(记者 邓梦娇)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郯城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因违规发放福利,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

  红花镇招商办主任侯朋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5年,侯朋武任红花镇袁堂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中秋节、春节以及社区换届之机,使用社区工作经费及社区换届专项工作经费,向社区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花生油、白酒、银质礼品等实物福利,共计7630元。侯朋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折价收缴。

  郯城县运达商场违规发放“三八妇女节”福利问题。2012年至2017年,运达商场每年均以“三八节福利”的名义,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违规向职工发放过节费,共计发放20432元。其中,原经理(现任县丰裕农资公司经理)孔祥让在2013年至2015年发放现金合计7800元;现任经理范永明在2016年至2017年发放实物合计12632元。孔祥让、范永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款物折价收缴。

  马陵山景区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马维广、于昌友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2017年6月7日,马陵山景区社会事务科人员马维广、于昌友2人,驾驶车牌号为鲁Q306RU(车身喷有“安监执法”标志)的公务车到马头镇购买防汛物资。购买物资后,2人驾车前往江苏省东海县鑫鑫地锅饭店就餐,并通知单位社会事务科其他3名工作人员参加。马维广、于昌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刘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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