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今后房地产营销机构再到处散发房产小广告将被没收,甚至“后果很严重”——拒不整改的涉事企业将付出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被曝光的代价。8日,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发布《关于禁止在交通路口散发商品房销售广告的通告》,对在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散发房产小广告的行为说“不”。
通告告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自即日起停止一切在交通路口散发商品房销售广告的行为。
通告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立即对本公司或营销代理公司销售行为展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在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散发商品房销售广告的行为,如有此类行为的须立即停止,并将已散发的广告及宣传材料收回、销毁。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散发商品房广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没收广告材料,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涉事企业,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违规行为公开曝光。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还公布了路口散发商品房销售广告的举报电话:8217297。
沂蒙晚报记者 王泓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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