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政局:加快改革步伐 推进社会组织发展

2018-01-13 07:49: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唐丽丽 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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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以来,临沂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培育发展、作用发挥、扶持政策、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内部治理、党建工作等方面不断加强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组织建设,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有效推动了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推进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市民政局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作出明确部署,提出新时期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文件将于近期通过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印发。

  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取消了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审批;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取消了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取消了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及其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取消了全市性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要求。这些改革大大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2017年,市政府成立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设立了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目前,135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正在积极制定提报脱钩方案。

  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直接登记手续简化。大力培育和重点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对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且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在资金、住所、人员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缩短办事流程,支持鼓励发展。

  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市政府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同时,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按“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托市福彩中心综合大楼,建设了5000平方米的市社会组织创新孵化园,为社会组织免费提供培育孵化、场地支持、政策咨询、能力建设、党建指导、公益实践等专业服务。目前,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达到6处,计划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区全部建有社会组织服务平台,逐步扩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在城乡街道(乡镇)和社区的覆盖率。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管

  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我们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措施,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登记管理制度,全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市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及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对全市性社会团体,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和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加以审核,业务范围相似的,充分论证。提出全市性社会团体一般由法人单位发起的要求,活动地域跨县区的社会组织比照全市性社会组织从严审批。

  加强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力度,对一年或连续两年未参检的301家市管社会组织下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对其中229家作出了行政处罚。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印发了《临沂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和《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编制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创新探索了社会组织约谈制度,印发了《临沂市社会组织谈话工作规定》。对社会组织在成(设)立登记后进行成立服务谈话,介绍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成(设)立后规范发展;在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后进行任职提醒谈话,要求社会组织负责人遵纪守法,带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对收到举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尚不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社会组织进行警示告诫谈话,作为行政处罚的缓冲措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更加人性化。

  修订完善了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了《关于调整简化办事流程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将部分重大事项、活动报告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报告,变重大活动事项事前审批为事后报告,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了服务对象的负担。

  严格依法管理

  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通过解决我市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执法和监管机制,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改进执法和监管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资金使用、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管理监督,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继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实行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加快推进市管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印发《临沂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回归民间。

  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优化组织设置,支持活动开展。继续推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制,严格按照“五个同步”要求跟进组建,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及时协助组建,不断扩大全市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沂蒙晚报记者 唐丽丽 通讯员 王平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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