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程玉:如何理性认识“执行难”

2018-03-22 15:4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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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法官程玉做客本次访谈

访谈现场

  大众网临沂3月22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王硕)22日下午,兰山区人民法院与大众网临沂站联合开展的“讲述法制好故事 传递法制好声音”-兰山法院“法官在线”网络访谈活动第19期上线,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法官程玉向广大网友介绍执行工作的特点,回答了部分网友的提问。

  程玉在访谈中谈到,兰山法院执行局现在共有干警104人,2017年,兰山法院共收各类执行案件13800件,执行结案12929件。结案率到达93.69%,执行标的到位金额7.24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23.64%。近期,兰山法院对执行力量进行了整合,组建了5个裁决团队和12个实施团队,各司其职,全程留痕,由执行指挥中心统筹调度,各团队分段实施,以完善的流程、有力的监督、科学的评价为配套制度,构建全新的执行权运行体系。

  执行难对广大网友来说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可能普遍认为手中的生效判决文书,通过法院执行,未能执行掉,就认为执行难,比如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经监狱服刑,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暂时就无法执行,这一类案件需等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的,这一类的案件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应当属于“执行不能”。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这类是具备执行条件的,但法院没有及时执行到位,比如在金钱债权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没有及时予以查处变现等。其次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执行不能案件。

  “如何理解与区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界限,建立‘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机制,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到其他案件的执行中,刻不容缓。”程玉在访谈中谈到。

  访谈中,程玉分享了工作中的一个具体案例。杨某申请执行陈某交通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审理,被告陈某因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故判决其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等共计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原告于2017年2月申请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按履行期限履行义务。通过查控,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中被执行人陈某系江苏赣榆人,执行人员又赶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江苏赣榆查找线索,在当地法院查询到陈某在10年前就因债务问题被执行,在当地法院仍有11件案件未结,到其所在村委查找线索时,发现其在老家仅有配房一间,仅五六平米,且年久失修,无法居住,向其邻居询问,被执行人已常年不在家居住,无法提供有效的信息。该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讲述法制好故事 传递法制好声音”-兰山法院法官在线活动是由兰山区人民法院、大众网临沂站联合主办。来自兰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将以案说法,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答疑解惑、传递法治声音。用真实生动的法治故事,以形象直观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第19期上线嘉宾为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法官程玉,访谈结束后,有网友们可点击“兰山法院法官在线”系列专题,随时浏览。(专题地址:https://linyi.dzwww.com/2016/fgzx/)

  各位网友如果还有需要咨询或解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lydzwxw@163.com,注明“兰山法院法官在线”问题征集。或者进入大众论坛进行跟帖提问https://www.dzwww.com/0539/,也可将问题发至新浪微博@临沂大众网,或关注临沂大众网微信公众号linyidzw并发送问题,详情可拨打临沂大众网新闻热线:0539-7037770,大众网记者会将问题继续转达给程玉,并给网友们进行一一回复。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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