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 临沂获2029万元

2018-04-18 09:3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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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4月18日讯记者 王艳彩)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环保局中获悉,2018年,临沂市获得2018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共2029万元,其中,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奖补资金935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551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区资金543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 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鲁财建指﹝2018﹞8号)文件规定要求,经相关业务科室审核、专家评审及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确定具体补助项目和数额,并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后确定最终分配方案。为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4月14日——2018年4月21日予以公示。

  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专项用于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自然保护区。临沂市获得此次专项资金共2029万元(不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其中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奖补资金935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551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区资金543万元。

  对于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奖补资金,拟根据有关县区2017年度验收合格的“千吨、万人”以下水源地保护工程个数和奖补标准进行分配;对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统筹考虑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和下达资金总量,拟将资金集中用于需完成2019年度任务的部分县区,压茬推进;对于自然保护区资金,拟根据文件明确指标直接分配。

  大众网记者从资金分配计划中了解到,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奖补资金拟分配情况为,兰山区10万元、罗庄区60万元、河东区25万元、经济区20万元、临港区60万元、兰陵县220万元、沂水县65万元、费县140万元、蒙阴县190万元、莒南县75万元、临沭县20万元,蒙山旅游度假区50万元。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拟分配情况为,新区275万元、蒙山旅游度假区276万元。

  自然保护区资金拟分配情况为,费县180万元、沂水县239万元、蒙阴县124万元。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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