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纪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8-04-18 18:1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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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4月18日讯记者 邓梦娇)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强化震慑,兰陵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任务。现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因侵占公款,贪污,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

  向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刘青春侵占公款问题。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刘青春在担任向城镇房建办副主任兼南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手段,侵占公款12800元,2018年3月15日,兰陵县纪委给予刘青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追回违纪所得。

  兰陵镇小仲村南村原党支部委员李辉剑贪污问题。2009年至2013年6月,李辉剑在担任兰陵县兰陵镇小仲村南村村委会会计期间,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68290元。2018年2月7日,兰陵县纪委给予李辉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车辋镇金河村党支部书记刘成高违规使用集体资金问题。刘成高在任党支部书记期间,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从镇经管站支取各项工作经费,共计6068元,未记入村账,被刘成高个人开支使用。2018年3月15日,兰陵县纪委给予刘成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予以追回。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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