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安全 临沂兰山首推工地"十七条"

2018-04-20 08:42:00 来源: 大众网-沂蒙晚报 作者: 王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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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9日,记者从临沂兰山区住建局获悉,为加强建设扬尘治理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兰山区在全市率先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十七条”严管措施。

 

  据悉,“十七条”要求建筑工地必须要有绿化补植、洒水保洁、车辆清洗、渣土覆盖、道路硬化等降尘设施,还规范了建筑工地的外观围挡、公厕、宿舍、餐厅等设置内容。新建建筑工程达不到“十七条”要求标准,一律不准开建施工。

  据了解,“十七条”对建筑工地的外观围挡安装提出要求,围挡要连续封闭且无破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同时,围挡必须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出行、未成年人保护等公益广告,公益广告面积要达到围挡总面积40%以上。

  “十七条”对建筑工地的宿舍设置也有明文规定。要求宿舍设置合理并远离火源,宿舍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宿舍要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用房有智能限电器或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每间宿舍居住为数不得超过16人,室内配备生活用品专柜,宿舍门口设置鞋架,楼道口要安装消防器材。同时,建筑工地水冲式公厕的总体要求是干净整洁,要有保洁制度和专人管理。

  为保障建筑工人的饮食安全,“十七条”对建筑工地食堂的规范要求更为细致。食堂必须要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要持身体健康证上岗并穿戴整洁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厨房要设置独立的食品制作间和储物间,门口安装不低于0.4米高度的防鼠挡板,室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地面要高于0.2米。制作间炊具须存放在封闭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灶具生熟分开。食堂必须远离厕所、垃圾站和有毒有害场所。食堂的燃气灌应单独设置存放间,严禁出售变质食品,食堂的灶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另外,“十七条”还明确要求每个建筑工地必须安装降尘雾炮、视频监控、信息化管理平台等设施,提升和巩固降尘效果,建立并完善实时监控和快速处置机制,确保兰山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百分百达标。

  沂蒙晚报记者 王富军 通讯员 孙峰华 王丽丽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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