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惠民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018-04-27 15:4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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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4月27日讯记者 邓梦娇)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郯城县纪委通报3起扶贫惠民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归昌乡经管审计站原站长丁崇余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6年,丁崇余在任归昌乡经管审计站站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归昌二村二组上报小麦种植面积时,对上报亩数过多、存有疑点的户未进一步核实,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归昌二村二组梁某某虚报小麦种植面积75.9亩、高某某虚报小麦种植面积20亩,合计95.9亩,合计套取小麦直补款11987.5元。丁崇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庄镇新河社区党总支委员、东风岭党支部书记庄元俊办理低保工作失职、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6月,庄元俊任李庄镇新河社区党总支委员、东风岭党支部书记期间,县民政局明确规定财政供养人员(含离退休)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及村两委干部近亲属不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庄元俊在协助李庄镇政府开展该项工作过程中,未对东风岭村财政供养人员及村两委干部的近亲属共6人进行核实,便同意填表上报,导致上述6人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7356元。2017年11月,民政部门取消以上6人低保待遇。庄元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20456元予以收缴。

  杨集镇唐庄村原党支部书记何秀元履职不力问题。2008年至2015年,何秀元负责杨集镇唐庄村工作期间,在协助杨集镇人民政府开展小麦直补、水稻补贴工作过程中,工作失职,不负责任,不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唐庄村会计何某某以刘某娟、刘某、杨某芳、杨某云等4人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共计244.8亩、虚报水稻种植面积共计214.9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29251.08元。何秀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29251.08元予以收缴。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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