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临沂下发987万空气质量补偿金

2018-05-04 08:03:00 来源: 大众网-鲁南商报 作者: 孙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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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沂市今年第一季度大气空气质量补偿金公布,共需发放987万元。其中,沂水县获补偿金最高,达119万元。

  2014年起,山东省在全省推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并在2016年正式表决通过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规定,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放补偿资金;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地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缴纳补偿资金。生态补偿考核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调动各地积极性,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今年一季度,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综合指数最好的是沂南县、临港区,最差的是罗庄区。15个县区同比均改善,幅度最大的是沂南县,最小的是河东区。

  各县区补偿金分配情况:兰山区49万元、罗庄区44万元、河东区22万元、郯城县27万元、兰陵县92万元、沂水县119万元、沂南县94万元、平邑县115万元、费县40万元、蒙阴县57万元、莒南县55万元、临沭县90万元、高新区118万元、经开区45万元、临港区20万元。

  鲁南商报记者 孙飞霞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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