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私设镀锌作坊 莒南8人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追刑责

2018-06-13 19:1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徐向田 韩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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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6月13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徐向田 韩锋一)连日来,莒南警方根据相关线索迅速出击,连续侦破多起污染环境案,有8人因未经许可私设镀锌作坊进行违法作业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6月10日,莒南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成功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纪某(男,男,45岁,莒南县板泉镇人)、朱某(男,49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人)、张某(男,42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人)、刘某文(男,58岁,莒南县相沟镇人)。经查2017年以来,纪某等四人私设镀锌窝点,非法进行镀锌作业,严重污染环境。

  而在此前的6月8日,该食药环侦大队还侦破了另一起类似的案件,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刘某国(男,43岁,莒南县相沟镇人)、徐某(男,51岁,莒南县河东区九曲办事处人)、孙某(男,63岁,莒南县洙边镇人)、杨某(女,45岁,莒南县相沟镇人)。经查,2017年11月份以来,刘某国在自家鸭棚设立镀锌窝点,雇佣徐某、孙某、杨某等人进行镀锌作业。期间,该窝点将镀锌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渗坑,严重污染环境,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目前,上述两案件涉案的8人皆已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据了解,这些镀锌作坊的设备多是淘汰下来的,加工的零件主要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配件及生活用铁制品,对于电镀加工,他们并没有经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时,对于电镀的污水,更没有专门的防渗漏收集池,大多只是随意挖一个深坑或用排污管通到池子里或直接排到周围的沟、河道等。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就能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而涉嫌犯罪。

  自今年以来,莒南警方就查处了4个非法镀锌窝点,有15名从事非法生产者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类案件的被查处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切莫贪图一时的利益而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的后果往往是得不偿失。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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