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8-06-20 10:1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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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6月20日讯(记者 邓梦娇)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近日,平邑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因违规收取宅基费、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和违规截留挪用低保款,违规收费,违规办理低保,坐收坐支、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白彦镇朱龙湾村原负责人刘洋违规收取宅基费、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和违规截留挪用低保款问题。刘洋在担任朱龙湾村负责人期间,违规收取宅基费307382元;利用职务之便,以妻子王某花名义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2257.47元;违规截留挪用低保款52339元用于困难户补贴及村集体其他支出。2018年4月,白彦镇党委给予刘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并收缴其违纪款。

  仲村镇泽国庄村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丁士珂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底,时任泽国庄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丁士珂违规收取低保户和重残人员390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18年5月,仲村镇党委给予丁士珂党内警告处分。

  流峪镇常庄村党支部委员刘永俊为他人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0年7月,时任常庄村党支部书记刘永俊在明知本村村民张玉英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为张玉英出具虚假证明为其办理了低保。同时,刘永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平邑县纪委给予刘永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阳镇扁山村负责人邵珠华坐收坐支、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4月,邵珠华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9000元;2016年3月,邵珠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补偿给村集体的8000元补偿款占为己有。2018年5月,平邑县纪委给予邵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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