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起 临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申报分段受理

2018-07-02 16:5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艳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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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7月2日讯记者 王艳彩)为鼓励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实现就业,市属企业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开始申报。自今年申报实行集中二次受理,第一次受理时间为7月2日至8月20日;第二次受理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补贴面向市属企业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个人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且从事季节性、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不含已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担任企业有关职务的人员),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人社服务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相关申请表格可从“临沂市人社局网站”本公告下方自行下载并打印)。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社所复核。复核通过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就业援助窗口现场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审批后,按程序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据了解,今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集中二次受理,第一次受理时间为7月2日至8月20日;第二次受理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地点位于北城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大厅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539-8600781,8772230,8105120。

  申报条件:

  按照“先缴后补、分级负责”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经市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

  2、申请者从事灵活就业,并经居住地社区人社服务站、街道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逐级审查确认属实的;

  3、申请者在市社保处参保,并缴纳了2018年度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

  4、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保补贴但享受社保补贴不满3年的(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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