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法院重拳打击“老赖”上半年4583人被限制高消费

2018-07-03 17:4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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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

  大众网临沂7月3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王硕)3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兰山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新闻发言人王永涛主持,执行局长周军、副局长徐西亮、法官刘世进分别通报了兰山区法院上半年执行工作成果、执行团队建设及打击拒执犯罪等情况,并就拒执犯罪自诉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大众网记者现场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兰山区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273件,结案5371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9亿元, 依法将718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4583名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兰山法院于2018年3月优化执行力量,设1个执行指挥中心、5个执行裁决团队、12个执行实施团队。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各团队分段实施,改变了过去一个执行案件由一个承办人一包到底的现象,以完善的流程、有力的监督为配套制度,构建全新的执行权运行体系。从今年年初开始,每周专门安排一天进行集中执行活动,累计出动警力1000余人次,拘传被执行人420人,实际拘留185人,扣押车辆50台,拘留妨碍执行人员6人,执行案款两千三百余万元。慑于行动的声威,有82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一例是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该被执行人被刑事拘留后,迫于压力,已履行了全部义务,现被取保候审;一例是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该被执行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偿还了欠款,现已被取保候审,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兰山区法院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展集中惩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从2018年1月份至今,共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拒执犯罪线索7件,公安立案受理4件,对4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依法畅通自诉渠道,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根据2018年5月30日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对于拒执犯罪情节较轻,被执行人能及时悔悟并积极履行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

  此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尤其是两起典型案例的公布,向全社会进一步表明了兰山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在提升执行工作权威、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特通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二、在兰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兰山区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被执行人未在兰山区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兰山区人民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兰山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我们严正敦促:被执行人于十五日内到兰山区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七月三日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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