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拒执犯罪法院怎么做?兰山法官管晓蒙来解答

2018-07-12 15:4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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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管晓蒙做客大众网访谈

  

  访谈现场

  大众网临沂7月12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王硕)12日下午,兰山区人民法院与大众网临沂站联合开展的“讲述法制好故事 传递法制好声音”-兰山法院“法官在线”网络访谈活动第21期上线,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管晓蒙向广大网友介绍了兰山法院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有关情况。

  管晓蒙在访谈中谈到,拒执罪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为:客体要件:拒执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司法秩序和法律的尊严。客观要件是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拒执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人。拒执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2018年至今,兰山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拒执案件7件,其中公安立案侦查5件,继续补充材料2件。在公安机关立案的5件当中,除一人不符合批捕条件未被批捕以外,剩余4案4人被刑事拘留后,都积极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今年5月份,最高院下发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提起拒执罪自诉案件的流程和处理细则,提供了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启动机制。下一步,兰山法院将依照该规定,一是继续加大涉拒执犯罪的移送力度,凡涉嫌拒执犯罪的,一律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第二鼓励申请执行人通过自诉的方式进行拒执罪责任的追究。

  访谈中,管晓蒙分享了工作中的一个具体案例。申请执行人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张某、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张某、陈某为夫妻关系,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为张某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机械设备,并由被执行人陈某在现场见证签字确认,同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查封裁定书及查封清单。后该案经判决,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张某、陈某分批次偿还欠款3828117.2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张某、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扣押被执行人陈某宝马轿车一辆,采取上述措施后,三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未经本院允许,非法转移、处置法院查封的机械设备,至今拒不追回,遂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拘留措施。法院还查明,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一直正常生产经营,被执行人名下除宝马轿车外,还有房产等财产,有能力履行。综上,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依法于今年4月份把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兰山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过程中。

  “这个案子,假设公安机关对于法院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或二个月内未答复的,法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后,申请执行人坚持认为被执行人张某构成拒执罪的,可以持自诉状、相关证据、身份证明到法院提起自诉,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相关立案手续,由刑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管晓蒙在访谈中谈到,当然,对于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证据,申请执行人亦可到执行卷宗中复制调取。

  “讲述法制好故事 传递法制好声音”-兰山法院法官在线活动是由兰山区人民法院、大众网临沂站联合主办。来自兰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将以案说法,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答疑解惑、传递法治声音。用真实生动的法治故事,以形象直观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第21期上线嘉宾为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管晓蒙,访谈结束后,有网友们可点击“兰山法院法官在线”系列专题,随时浏览。(专题地址:https://linyi.dzwww.com/2016/fgzx/)

  各位网友如果还有需要咨询或解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lydzwxw@163.com,注明“兰山法院法官在线”问题征集。或者进入大众论坛进行跟帖提问https://www.dzwww.com/0539/,也可将问题发至新浪微博@临沂大众网,或关注临沂大众网微信公众号linyidzw并发送问题,详情可拨打临沂大众网新闻热线:0539-7037770,大众网记者会将问题继续转达给管晓蒙,并给网友们进行一一回复。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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