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万 临沂起草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2018-07-24 13:4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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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7月24日讯(记者 刘元迪)24日,大众网记者从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为规范体育比赛,推动临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市体育局起草了《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3日。

  《办法》适用于在临沂市注册的运动员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8万元、3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万元、0.7万元、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除物质奖励外,对运动员、教练员进行荣誉奖励。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世锦赛金银牌、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二枚、集体项目三枚及以上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择优授予“振兴沂蒙劳动奖章”称号;获得奥运会4—8名、世界锦标赛(含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铜牌、全运会银牌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以上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2枚、集体3枚金牌运动员的输送教练员,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获得全运会铜牌的运动员及其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以上金牌运动员的教练员,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获得省运会银牌铜牌的运动员、市级教练员、输送教练员、非主教练员,分别给予嘉奖。

  此外,获得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和完成省运会2枚金牌的外引或聘任教练员,除享受上述物质和荣誉奖励外,可享受临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奖励,并优先推荐评选各类高层次人才。

  市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yfaguike@163.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临沂市政府法制办,地址为北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30室,邮编276001,电话(传真)0539-8726772。

附件:《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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