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9月12日上午,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恶犯罪集团谢某、叶某、张某杰、赵某、张某、黄某、樊某等7名被告人犯抢劫、盗窃一案在临沂市看守所审判楼第一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
此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起诉的首起涉黑涉恶案件,打响了罗庄区扫黑除恶的“第一枪”。
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某、张某杰、赵某、黄某、张某、樊某犯抢劫罪,被告人叶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7月27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以抢劫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抢劫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张某杰、赵某、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黄某、樊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抢劫款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通过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罗庄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反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信心和决心,有力推动力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有效扩大了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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