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8-09-20 11:28: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邓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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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临沂9月20日讯(记者 邓梦娇)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费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因虚报套取小麦补贴、扶贫工作履职不力,虚报危房改造项目骗取上级补助资金,优亲厚友,违规乱收费、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非法占有社保资金、侵犯公私财产等问题。

  新庄镇柱子村支部书记兼前柱子自然村负责人党凤建虚报套取小麦补贴、扶贫工作履职不力等问题。2014年2月,党凤建利用职务之便,在统计报送小麦种植面积过程中,虚报小麦种植面积19.4亩,套取国家小麦补贴归个人所有。2017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中,柱子村存在识别退出程序不规范、档案材料不完善、贫困人口家庭信息不准等问题,给费县扶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3年,新庄镇政府在东柱子自然村种植780亩核桃扶贫项目,至2018年初仅剩40亩,灭失严重,党凤建作为柱子村党支部书记,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此外,党凤建还存在违反程序承包集体土地、不交纳承包费等问题。新庄镇党委给予党凤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

  探沂镇官城山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侯清元虚报危房改造项目骗取上级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官城山行政村官连庄自然村在申请危房改造过程中,侯清元采取冒名顶替的方式,安排本村村民侯某玉以本村低保户刘某委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完成验收,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用于侯某玉建设房屋。探沂镇党委给予侯清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庄镇岳山村总支部书记兼王棠林自然村支部书记马燕优亲厚友等问题。马燕任职期间,在2016年6月新庄镇低保专项核查中,未能将不符合标准的其大哥、二嫂从低保系统中清理,同时,违规为其父亲、四哥、公公申请办理低保。2016年7月,马燕私自将县粮食局拨给的六个麦囤分给其公公、父亲、大哥及村民杨某金、马某军、马某明,其中马某学和马某明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领取麦囤条件。此外,马燕还存在隐瞒村民土葬、扶贫工作材料不实、履职不力等问题。新庄镇党委给予马燕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马庄镇石河村党支部书记董勤利违规乱收费、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问题。董勤利任职期间,2011年以办理“土地规划手续”的名义向村民收取费用,一部分用于缴纳规划服务费和罚款,剩余部分用于村集体日常支出;2015年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坐收坐支,用于支付道路路基平整费用;2017年以县水利局援建道路为名,向沿线村民收取费用。2009年,以抵顶村集体拖欠款项为由,私自将该村村核桃园发包给董某彬、董某瑞,未签订合同、未缴纳承包费。2010年,私自将闲置村办公室出售给村民,用于偿还村集体所欠账目。此外,董勤利还存在对扶贫项目管理粗放,致使苗木灭失严重问题。马庄镇党委给予董勤利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探沂镇丰厚庄村原会计李传平非法占有社保资金、侵犯公私财产等问题。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李传平任丰厚庄村会计期间,违规收取村民建房手续费、安户费,用于其个人支出。2010年至2017年,李传平在征收新农保费过程中,未及时将本村121人的新农保费上交至探沂镇人社所,造成不良影响,其中2011年至2014年、2016年至2017年共遗漏81人新农保款,该款项被李传平用于个人支出。县纪委给予李传平开除党籍处分,并责令退还、补缴相关费用。

初审编辑:韦辉

责任编辑: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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