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印发方案解决幼儿园“入园难 入园贵”

2018-12-11 09:31:00 来源: 大众网-鲁南商报 作者: 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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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沂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坚决治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以及无证幼儿园扰乱学前教育秩序问题。

  近年来,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问题突出,造成了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加剧了“入园难”“入园贵”矛盾。方案提出,要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根据方案,临沂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全面排查(2018年12 月10日前)和全面整改(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两个阶段,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县区(开发区)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对无证幼儿园,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同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

  鲁南商报记者 徐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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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12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准》中规定,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3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根据《标准》,新建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独立的园舍、户外场地、围墙、大门、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

  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农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1.5公里。

  并且,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

  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新建幼儿园选址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另外,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初审编辑:王宗阳

责任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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